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堪称楷模,私营企业、集体企业表现最为差强人意
以薪酬制度建设情况为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表现最好,有超过70%的企业建立并执行了薪酬制度,建立但执行不力的比重也最低;集体企业在按制度执行方面仅次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在执行薪酬制度方面表现处于低端水平。

图2:不同性质企业薪酬制度建设状况
综合所有被调查的制度建设情况,以是否按制度有力实施为依据,对各性质企业的制度建设情况排序结果见表1所示。

调查结果如人所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为最好,排名绝大多数居首位;而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却是不相上下,徘徊在第四、五位置。
这主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有关。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情况好有其历史原因,过去国家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其基础较强,但今后需要加强制度的自我更新和调整能力;私营企业起步晚,基础差,集体企业大多是由原来的街道手工业作坊等演变而来,也较少得到国家支持和足够重视,多数企业发展缓慢,也难以吸引到人才。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总体而言还处于成长时期,相对规模较小,其自我生命力、灵活性强,善于寻找生存空间,捕捉市场机会,这也导致了这些企业重市场而轻制度建设,但要做大企业,最终还是要满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需求。如果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能以其发展空间优势,再结合规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那么这些企业将成为众多人才青睐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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