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产资金的安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单项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2.1 公司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到位。
2.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的批准职权。
2.1.2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行使审议权,批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
2.1.3 董事长领导公司的财务决策、控制、管理、监督和公司资产管理及资金运用、资本运作。
2.1.4 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
2.1.5 财务总监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履行以下职责:
2.1.5.1 具体组织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2.1.5.2 负责具体编制和执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融资计划。
2.1.5.3 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2.1.5.4 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加强资金运作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为搞好公司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及运作,当好参谋助手。
2.1.5.5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的设置和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1.5.6 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重大投资、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及福利等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和审查。
2.1.5.7 负责加强与合作结算银行、审计、财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1.5.8 负责会签或签署财务预算、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2.1.5.9 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2.1.6 财务部部长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2.1.6.1 负责主持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组织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分工,切实地完成各项财务会计业务工作。
2.1.6.2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2.1.6.3 负责具体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2.1.6.4 负责组织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参与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促进公司各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6.5 负责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保证准确、及时地上报。
2.1.6.6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各项资产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2.1.6.7 负责组织公司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和备用金的管理与核算,定期核对清收应收账款,控制资金风险。
2.1.6.8 负责组织及时、准确办理银行结算、资金收支、纳税申报等业务。
2.1.6.9 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和会签认证。
2.1.6.10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1.7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1.8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2.1.9 财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各级领
导应当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1.10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一律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2.1.11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进行监交。
2.1.12 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交接由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3.1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统一行使公司财务管理职能。
3.2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总监分管,负责具体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3 公司所属子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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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董事会
董事长
子公司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部
主管会计 稽核主办 报表主办 基建主办等
派驻马龙事业财务 派驻华宁分公司财务 派驻沾益分公司财务 派驻安宁分公司财务
注:组织机构视公司管理需要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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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政策
4.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2 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折算方法
4.3.1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2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以发生当日的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4.3.3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月末汇率与初始确认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初始确认时的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股票等非货币性项目,应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比较,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3.4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4.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能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4.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6、存货核算方法
4.6.1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材料等。
4.6.2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或存货成本。
4.6.3公司的存货发出按相同的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相结合。
4.6.4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单独核算,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按恢复的数额(以补足以前已计提的数额为限)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6.5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方法:①外购存货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②自制存货按制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制造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7、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4.7.1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4.7.1.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4.7.1.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生的审计、评估等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7.1.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7.1.2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4.7.1.2.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记账。
4.7.1.2.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7.1.2.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7.1.2.4债务人以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抵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债务转成资本取得的对债务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应享有的股份份额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7.1.2.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取得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4.7.2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7.3资产负债表日,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7.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处置时将与处置股权对应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4.8、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4.8.1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物品。
4.8.2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4.8.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5%。各类固定资产的分类、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 30 3.17
构筑物 5 10 9.50
机器设备 5 12 7.92
交通及运输设备 5 10 9.50
电气设备 5 10 9.50
电子设备 5 5 19.00
仪器仪表 5 5 19.00
其他设备 5 5 19.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4.8.4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9、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4.9.1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4.9.2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4.9.2.1购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4.9.2.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9.2.3接受的债务人以抵债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
4.9.2.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按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4.9.2.5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其余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9.2.5.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4.9.2.5.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4.9.2.5.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9.2.5.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4.9.2.5.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4.9.3无形资产的摊销
4.9.3.1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按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一般不考虑残值。
摊销时,考虑该无形资产的服务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4.9.3.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4.10、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
4.10.1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减值适用本核算办法。
4.10.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10.3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4.10.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若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10.5公司的固定资产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计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10.5.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10.5.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4.10.5.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10.5.4已经陈旧过时或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10.5.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4.10.6 公司的在建工程存在以下一种或若干种情况时,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10.6.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4.10.6.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10.6.3其他足以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10.7 公司的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10.7.1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10.7.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4.10.7.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4.11、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
4.11.1公司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其他项目按有关规定核算。
4.11.2职工薪酬计提,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采用据实列支。
4.11.3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11.3.1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4.11.3.2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4.12、企业年金的核算
公司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对于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份,纳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各子公司根据所在省市的税务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缴费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规定比例之内的部份,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没有自有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收入确认原则
4.13.1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13.2提供劳务:
4.13.2.1在同一年度内发生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4.13.2.2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按完工百分比法即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4.13.2.3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发生的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上述收入实现的确认应同时满足:
4.13.2.3.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4.13.2.3.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14、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4.14.1公司根据取得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性质及用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14.2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摊销,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14.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4.4政府补助收入实现的确认应同时满足:
4.14.4.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4.14.4.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15、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4.15.1公司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和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4.15.2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4.15.3确定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原则是:
4.15.3.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4.15.3.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4.15.3.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4.15.4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根据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专项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并在资本化期间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15.5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4.1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4.16.1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期末合理确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对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公司应分别按照对未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2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4.16.3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4.17、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4.17.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4.17.1.1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7.1.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4.17.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4.17.2.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17.2.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4.17.2.2.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17.2.2.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4.17.2.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4.17.2.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4.17.2.3.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4.17.2.3.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17.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4.17.3.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17.3.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17.3.3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4.17.3.3.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17.3.3.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17.3.4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7.3.4.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4.17.3.4.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4.17.3.5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7.3.5.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4.17.3.5.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17.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4.17.4.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4.17.4.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4.17.4.3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4.17.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4.17.5.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4.17.5.1.1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4.17.5.1.2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4.17.5.1.3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17.5.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17.5.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4.17.5.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4.17.6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4.17.6.1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4.17.6.2公司的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公司已取得确凿证据能证实其减值金额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相关证据估计其减值金额;对于其他的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作为其信用风险特征的评价标准,分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并将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实际发生数定期与公司估计对比复核。
对于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按马龙集团内和马龙集团外两种情况计提,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马龙集团内(%) 马龙集团外(%)
1年以内 0.5 5
1—2年 1 10
2—3年 3 30
3—4年 5 50
4—5年 7 80
5年以上 10 100
4.17.6.3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减值的客观证据。
4.17.6.4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收款项,按权限报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已撤销;
(3)债务人长期停产未正常经营、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资不抵债;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4.17.6.5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价值已恢复,应将原确认的坏帐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4.17.6.6坏账确认标准: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逾期3年以上且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18、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4.18.1公司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4.18.2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减值准备:
4.18.2.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4.18.2.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18.2.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18.3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19、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4.19.1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4.19.2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再使以后各期受益时,将余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4.20、合并会计报表编制
4.20.1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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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公司直接、通过子公司间接或直接和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50%)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20.3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50%)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20.3.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4.20.3.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4.20.3.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20.3.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4.20.3.5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4.20.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20.5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20.6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则根据重要性原则,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4.20.7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母公司根据其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薄的记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进行调整,以使该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4.20.8母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4.20.9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汇总,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等项目,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等交易事项的基础上编制。
第五章 预算管理
5.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为预算责任单元,分解落实预算指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5.2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公司预算的制定、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等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5.2.1 预算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总经理
主任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执行委员:财务部部长
委员: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2.2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职责:
5.2.2.1制定和颁布有关预算的制度和规定;
5.2.2.2研究决定公司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5.2.2.3审查和协调各单位的预算申报工作,并讨论和建议调整事项;
5.2.2.4解决有关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5.2.2.5全面预算的批准与下达;
5.2.2.6当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方针变更时,修订预算及调整各单位的经营目标、工作计划,以更好地适用市场需要;
5.2.2.7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促使有关单位协调一致地完成预算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5.2.2.8接受和讨论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5.2.3 预算执行委员职责:
5.2.3.1预算执行委员负责公司预算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和分析的日常工作;
5.2.3.2汇总各单位的初步预算,提出建议事项和初步预算报表,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
5.2.3.3编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各类预算报表;
5.2.3.4与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中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领导及时沟通,要求其按时提供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
5.2.3.5督促预算编制按进度进行;
5.2.3.6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5.2.3.7组织、培训、指导各单位编制预算,对各单位所编制的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及技术支持;
5.2.3.8办理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5.2.4分子公司成立预算小组,公司各职能部门由负责人按公司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在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单位的预算工作。分子公司预算小组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负责本单位预算的制订并将公司批复的预算指标落实到各责任单元和责任人。
5.2.5 分子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和公司职能部门预算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
5.2.5.1拟定本单位的预算工作计划;
5.2.5.2审查本单位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5.2.5.3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预算工作事项;
5.2.5.4经营环境或经营方针变更时,及时修改预算,报经预算执行委员审核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5.2.5.5撰写预算执行报告,比较分析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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