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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是非固有商

作者/采编:佚名世界咨询师发布:2007-12-110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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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代表是非固有商


我从事医药代表工作已经11年了,鉴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我从未把自己当成商人看待,认为商人低人一等,认为商人就是卖东西的人,商人是与不择手段相联系的人。个人一直认为医药代表不是商人,因为外资企业的医药代表不是卖药,他们与医药公司与医院不发生送货与回款关系,他们专职宣讲医药学知识,为医生提供药学服务。

通过商法的学习,我发现我根本没有商思维与商法思维,医药代表不是商人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将对我的管理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商是属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商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媒介交易的行为。商就是运用自己或别人的财富,在财富运作过程中,让财富增值(即让自己受益),因此商是人的天性。商有固有商和非固有商,固有商即买卖商,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非固有商有三类:辅助商,协作商和牵连商。辅助商是指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之营业活动,如货物运送、仓储、居间、代理、行纪、包装等。协作商是指为固有商和辅助商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融资、信托、承揽、运送、制造、加工、出版、印刷等活动。牵连商,是指与辅助商或协作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种商事营业与固有商的联系已极为间接。医药代表为医生提供药学服务,为药师提供医学服务,宣讲医药学知识,宣讲产品知识与产品所在领域的医药学,属于牵连商中的信息咨询。医药代表经常主办医药学学术研讨会,并赞助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与科学研究,这属于牵连商中的宣传活动。所以医药代表是牵连商,医药代表是非固有商,不是固有商。有一种医药代表用良心宣讲良药,为医生与药师提供医药学知识服务,把先进的科学的医药学知识传播给医生与药师,与他们建立尊重与诚信科学的伙伴关系,把弱势群体-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医生的核心价值-医生拥有更多治疗疾病的手段与知识,从而治愈更多的患者。这种医药代表是良医伙伴,良医伙伴是优秀的牵连商!他们推动了社会医药知识的更新,推动了大众健康知识的提升,推动了医生与药师的后继续教育,传递了产品的临床信息。他们不送钱,不送礼,他们送知识!而药品代理与药品代表是固有商,因为他们与医药公司或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财货交易,部分药品代理与药品代表还直接行贿义务工作人员,是老百姓痛恨的不法之商。与在我们现代社会,非固有商最为重视,商业越发达的地方,非固有商越发达,我们国家急需要加大非固有商的发展。因此医药代表不是要取消,而是会越来越发达,因为这种非固有商还处在成长阶段。
 
经商权从何而来,是政府给的,还是天赋的?西方国家认为人人都有经商权,是天赋的,属于人权。由于商事对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需要把商事与责任连起来,现代折衷的方法将经商权看成是法定权力,比如在民法典或商事登记法中规定“公民有经商权”,“公民从事营利活动不要求必须以商人身份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公民自愿,可以登记为商人”。因此人人都有经商权,但是不是人人都要进行工商登记管理。只有那些对他人影响较大的商事,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从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经营性财产关系。商事关系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因此医药代表实行准入制度,就是把医药学信息咨询与宣传与责任联系起来。
 
为了让商事能够有序的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立法管理商事,这个法就是商法,它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商分立的国家以“商法典”命名商法。商法则是财富运作法,是促进财富增长的法律。商法调整的是营运中的财产关系,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商法就是财富运作的法律,目的促进财富增长,让财富运转起来。商法设定规则让矛盾双方和谐运作下去,在商事活动中,商法保护活动中的弱者,商法象其他法律一样,优先保护依法履行手续的商人。商法强化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商法调整的基本冲突有:1.资本权力和劳动者权利2.投资者利益和债权人利益3.内部控制者与资本供给者4.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5.当前投资者和未来投资者6.公司自治和政府监管。商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有:1,商主体的法定与准则,2促进交易自由,3维护交易安全与贡品。
 
2006年6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这将是第一个对医药代表实施法律管理的法案。它全面禁止医药代表为医生,医院以及政府机构提供娱乐/礼品/礼金以及旅游等一切行为。它由参议员敏体尼提出,如果在众议院得到批准,那它就正式生效。这位议员认为任何干扰医生正常处方的做法都必须在法律上加以禁止。通过学习商法,我终于理清了美国人的思路。因为医药代表从事的信息咨询与宣传,是非固有商,医药代表也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涉及到患者及其家属,医生,药师等。为了知识带来的财富更好的运转,就必须要设定规则让医药代表,医生,患者三方和谐地运作下去。律师,医药师,医药代表等职业涉及到人类的生命,是一个非常严肃与严谨的行业,因此需要立法进行管理。目前律师法和医药师法都有了,就缺了医药代表法,所以美国根据商事法率先为医药代表立法。这将使我们的医疗市场更加发达和和谐运作!医药代表法将调整各方面的冲突,让医药学与产品的医药学知识在运作中增值,并保护商法活动中的弱者-患者。我国的医药市场与医疗水平最近几年发展非常快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一方面是药品代理与药品代表是固有商,没有法律约束,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给予公布于当天实施执行.这是我国加强商业行为中他律的划时代法律。终于为药商进行了立法管理,但是医药代表是非固有商,目前的法律对其的管理还没有完全涉及,因此我呼吁我们国家法律界也要学习美国的经验,为中国的医药代表立法,因为医药代表不是固有商,是非固有商!
 
欢迎与globrand(全球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黄德华:职业经理人。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2004年清华大学MBA进修,2006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习。曾获卫材全球1996年度最佳医药代表称号,并由此获得1997年到美国学习国外的医药代表工作的机会。1997年起在国际知名企业卫材中国公司担任营销管理工作,带领团队取得非凡的成就,10年来销售额以年均48%的速度递增。2006年85人团队的销售额为1.23亿人民币。其中浙江省的销售额已经连续4年名列省市第一名,远远超过上海、北京与广东。擅长成功学、销售学、营销学、管理学的教练,是良医伙伴的创始人,在行业中大力提倡良医伙伴是医药代表的出路。目前在国家级杂志发表9篇。现任卫材公司华东区市场经理。我的博客:中国医药代表大学  http://gandyh.blog.sohu.com 我的E-mail:liangyihuoban@sohu.com 办公室电话:0571-8577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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